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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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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佳木斯大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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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东极,佳城佳大。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佳木斯市。学校所在城市是黑龙江省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全省东北部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商贸和交通中心;环境绝佳,有“华夏东极”“东方第一城”“东北小延安”之称;交通日趋便利,是已开通的哈佳快速铁路和规划建设的沈佳高速铁路的东北方终点城市;战略位置重要,处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通向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桥头堡,也是亚欧、亚美的结合点,是对俄经贸合作的大通道。

学校始建于1947年,于1995年6月27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

积淀厚重,人才摇篮。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高水平大学,是黑龙江省门类较全且含有医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高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占地1965亩(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1万平方米,学校设有25个学院;现有教职工4020人(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57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4个;拥有共享“两院”院士、龙江学者等一批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367人,博、硕研究生1590人,留学生512人,继续教育学生16440人。学校坚持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大力实施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科齐全,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充分发挥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优势,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依托医学、工学等传统优势学科,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学科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学科综合优势进一步彰显;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批7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现有7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现已成为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已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全国地方高校UOOC( University Open Online Course)联盟和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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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天立地”,科研强校。学校坚持瞄准前沿,积极争取纵向课题“顶天”;坚持产教融合,大力推进横向项目“立地”,持续提升科研工作水平;主持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卫健委、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项目等各级、各类多项课题;在耐磨材料、药物研发、农机工程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数十项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学校成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业委员会依托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获批教育部金属耐磨材料与表面技术工程研究中心1个,并有国家卫健委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黑龙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在我校。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自然科学学报》、《黑龙江医药科学》三个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获评国家A类期刊。

条件优良,设施完备。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4.6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学校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设有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设有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设有现代化的音乐厅;实现了校园网络有线无线全覆盖和校园一卡通;拥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图书馆藏书261.33万册,并可通过移动图书馆实现百万册电子图书及中外文文献数据随身携带;拥有课程中心平台、沉浸教室、录播教室并已实现数字教室全覆盖,可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泛在学习与科研环境。

医教协同,交叉互融。学校拥有3个附属医院、1个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附属第一医院是黑龙江省卫健委直管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附属第二医院是国内最早建立的六所口腔医学院(系)之一,现为黑龙江省首家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黑龙江省最大的口腔病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和教学科研中心;附属第三医院是中国第一所从事脑性瘫痪防治、康复和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主任委员单位。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与俄、日、韩、美、英、加、澳、意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48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接收来自34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学校现已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现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佳木斯中俄科技合作中心设在我校。

育教英才,服务社会。学校坚持立足“三江”、服务龙江、面向全国,累计培养的40余万毕业生分布在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政府机关、工矿企业等各条战线,群英荟萃,桃李芬芳;学校广延名师,在众多优秀的师资力量中涌现出了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农机十佳教师等一大批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学校师生以强烈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努力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强省和高教强省建设、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智力支持,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天朗气清舒望眼,丹心一片谱华章。学校贯彻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坚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以崭新姿态和博大胸怀,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坚持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黑龙江省重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开发基地和先进文化传播基地,努力为创建“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在东北亚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通化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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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化师范学院简介

通化师范学院坐落于东北东部区域中心城市、中国北方宜居山水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吉林省通化市,是吉林省东南部地区惟一的一所本科院校,学校风景秀丽、群山环抱,形成了以长白山的自然、粗犷为主基调,以长白山园林景树、植物为主要景点的长白山园林式校园。

自1929年建校以来,通化师范学院铸就了“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办学精神,形成了“文明、和谐、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积淀了“坚持用靖宇精神办学育人、服务长白山区”的办学特色。学校秉承“崇德广业、与时偕行”的校训,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服务社会,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长白山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育人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通化师范学院已经成为吉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长白山区域科技与文化创新的重要基地,通化及吉林省东南部社会发展应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公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15个学院42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38个,专科(高职)专业5个,涵盖8个学科门类。设有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大学外语教学部、成人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一批学术精良的专家学者,现有教职工704人,专任教师536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18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97人。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级主讲教授1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二级教授1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2人。

学校教学设施比较充足,教学条件齐备。现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新建教学行政用房、学生公寓等近12万平方米,实验室59个,拥有固定资产5.84亿元,其中800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652万元。现有教学用计算机1939台,图书馆藏书98.7万册,国内外期刊1508种。

几年来,我校着力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了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了突出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大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学科建设,聘请东北师范大学原校长史宁中教授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学术管理,理清了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明晰了学科方向,凝聚起学科团队。学校先后建成专门史、植物学和民俗学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研究基地——高句丽研究基地、长白山文化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高句丽与东北民族研究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研究中心,1个省重点实验室——长白山药用植物实验室,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教科规划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2项;主持(合作)省科技厅项目32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65项,省教科规划项目46项,省教育厅项目186项,纵向科研经费达1769万元。成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2项,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项。

学校科研力量雄厚,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561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825篇,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272篇。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07项。出版学术著作22部、教材68部。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540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22项。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2项,省级教研项目33项。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教学研究成果在2005年、2006年全国排名分别为第80位和71位,吉林省属高校排名第一。目前学校有7个学科与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重视和加强专业建设,目前专业数增至42个,历史学、物理学2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数学与应用数学等4个专业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13门省精品课程,39门省优秀课程, 72门校优秀课程,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使已有的专业建设质量得到加强和快速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本科专业为主、专科专业为辅,教师教育专业为主流、非教师教育专业和高职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

近年来,学校非常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迄今为止,我校已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日本冈山商科大学、韩国木浦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开展“3+1”、“2+2”、“3+3+1”等项目交流。与英国格林多大学、朝鲜平壤金哲柱师范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南华大学及中原大学结为兄弟院校。在校生可根据需要出国留学、短期交流暑期培训及到日本东京亚细亚语学中心、横滨千代田语学院带薪实习。常年聘有英、美、日、韩等外国语言教育专家来校任教。

全学校面向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172人。学校科学制定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始终把握办学质量生命线,教学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及用人单位好评,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12年,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批为吉林省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在“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国家二等奖4项,在第六届“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铜奖2项,优秀奖1项。学校近年曾被国家语委评为“国际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被吉林省授予“吉林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硕果累累,先进人物与模范事迹不断涌现,2012年我校被授予“吉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秦艳友教授及其夫人创办的“宝贝回家寻子网”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并多次受到国家、省市级的表彰。秦艳友教授和周繇教授分获2008年和2009“感动吉林十大人物”。

根植东北,依势长白山,学校正应和着时代前进的铿锵节拍,励精图治,阔步前行。

河南省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在哪

河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学校五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实行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汇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及时、准确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建立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行学籍电子管理,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现代化。学生学籍和相关的统计资料(如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应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下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应每学期向上一级学籍管理部门上报一次学籍信息。

第四章辍学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

第十七条教师发现学生辍学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及时派员找学生监护人问明情况,并做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政府报告。政府接到报告后两日内向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当地政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学生强制返校。

第十八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月报制度,乡(镇)中心校应把辖区内小学生的辍学情况、初中应把本校学生的辍学情况每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第十九条对有辍学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教师、校长,对学生辍学劝导或强制返校工作不力的校长或政府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借读

第二十条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学校在完成所辖区域义务教育任务并有剩余教育资源的前提下,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接收一定数额的借读生。

第二十二条借读生所需材料包括借读申请和借读证明。借读生办理程序为:借读学生原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并出据借读证明,借读学校同意接收借读。

第二十三条借读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正式学籍。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所在学校建立并保留。

第二十四条长期在非户口所在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在暂停地附近学校入学或借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与安排。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借读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章跳级、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考察同意可以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予留级,个别学生在学习期间成绩较差,学习确有困难,学生本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留级,留级学生的学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留级生数量,留级率控制在2%以内,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得留级。

第二十九条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

第三十条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由县(市、区)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其中,毕业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操行合格,体育合格者,在义务教育证书中注明毕业。语文、数学、外语中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合格者;体育不合格者在义务教育证书中注明肄业。

第七章考试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课程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操行方面根据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及在学习、劳动、生活中的表现等进行考查评定。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查与考试两种方法。平时考查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验和操作演示等;考试指期末考试。

第三十三条小学毕业考试由乡(镇)统一命题,初中毕业考试由县(市、区)统一命题,但均不得统一印制考卷、统一评卷,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第三十四条考试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得命偏题、怪题和超纲题。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两种形式。小学学科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与待及格的计分办法(亦可采用其它等级计分办法),初中可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

第三十五条学期成绩总评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可进行多次补考。学期成绩虽及格,但学生本人对该科成绩不满意,经本人申请亦可一次或多次重考,直至本人满意为止。补考或重考的最好成绩视为学生的最终成绩。

第三十六条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单科免考。

第三十七条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评定。评语由班主任征求其他教师的意见写出。经学生代表讨论,最后与学生本人见面并同意后方可为学生的操行评定。评语要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品行,指出主要优点、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评语应多用鼓励性语言,少用结论性评价。

第三十八条学生期末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两部分,由班主任分学期填写在学生学籍表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排队。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其它单项奖等。

奖励分为校级、县(市、区)级、省辖市级和省级。高一级奖励必须在低一级奖励中产生。

对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劳动、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单项奖。

学生所受奖励除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要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十条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三各。学校不得对受处分的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举行由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

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

第四十一条对于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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